听诊工作档案,加快价格认定法治化建设步伐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4日

符绪洋

今年是价格认定“法治建设年”,为扎实推进价格认定法治化建设步伐,在东莞和佛山市价格认证中心的倡议下,广东省920县区价格认证中心共66名主任和业务骨干参加了价格认定工作档案互查会议,共同听诊价格认定工作文书形成情况和工作档案中存在问题,省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主任曾幸福同志全程参加会议,并在会议上作了总结讲话。

开展价格认定法治建设年活动,是认真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精神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价格认定结论作为纪检监察、司法审判依据和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依据,其法律性、客观公正性、科学性要求很高,这就要求价格认定工作从受理、实物查验到最后的审核审批都应该在一个严格的机制和规范的程序下执行。为防止事实不清、依据不足、程序错误的案件“带病”进入司法审判程序和行政处罚程序,本次价格认定工作档案互查会议采取“听”和“诊”的方式,全面查找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形成工作规范,建立长效机制。会议首先由各市用PPT形式介绍贯彻执行《价格认定规定》、《价格认定行为规范》和《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情况,重点介绍价格认定文书的制定和档案建设情况,然后与会人员从协助书的填写、工作程序、价格认定过程描述、工作方法、价格内涵、工作依据、市场调查方式、集体审议、审核审批、价格认定限定条件说明等方面,对各市、县、区价格认定工作档案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点评。

通过对工作档案互查我们发现:第一、因价格认定机构发展不平衡,各地执行国家价格认定规定和行为规范的力度不同。机构建设较规范的市县,价格认定工作开展也较为规范,建立了价格认定工作平台,实现了网上申办,工作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而机构建设欠完善的地方,因财政经费缺乏、人员不足且流动性大,工作开展较为困难,出现了既当工作人员也当审批人员的情况;第二、价格内涵的运用水平参差不齐。价格内涵是涉案标的所处不同区域、时期、形态或环节的真实价值,涉案标的价格内涵指向性越强,越能反应标的真实价值。由于部分价格认定机构人员对价格内涵不理解,或与提出机关的办案民警沟通不够,对标的的价格内涵的运用尚不尽人意。第三、价格认定工作程序执行仍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使用替代品或提出机关的提供的实物照片进行实物查验、价格认定基准日理解错误、既当价格认定工作经办人又当审核审批人、市场调查采价没有达到三家以上、仅一名价格认定工作经办人,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两人以上等等;第四、文书格式还欠规范。各地市基本上按照《价格认定行为规范》规定的行政确认文书格式进行行文,但是仍存在事项描述不准确、随意增加不符合行政确认文书格式事项、增加与价格认定事项不相符的价格限定条件、用词不当等情况。

针对存在问题,为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和运用证据,会议专门研讨了价格认定业务受理规范。从价格认定受理人员规范、提出机关协助书和提供的资料审查规范、提出机关提交实物的查验或勘验规范等进行了热烈讨论。会议决定由东莞市价格认证中心负责价格认定受理规范课题研究,研究制定适合全省使用的业务受理规范,统一、规范价格认定受理环节事项。

最后,曾幸福主任对会议进行了小结,他指出,价格认定档案是价格认定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与价格认定事项相关的反映价格认定项目全貌和认定结论形成过程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材料。价格认定档案是价格认定事项责任追究的重要证据材料,也是价格认定人员规避风险的重要证据材料。各地要按照《价格认定行为规范》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及时将反映价格认定全过程的各种资料和文书整理归档,并统一保管。工作档案互查是规范价格认定行为、提高价格认定工作质量和工作风险防控水平的重要手段,参加档案互查的各地市县区必须根据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他强调,价格认定工作是价格公共服务的重要工作,是一项行政确认职能,各地市应积极加强机构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使我省的价格认定工作真正迈进法治化轨道。

                                 (作者单位:广东东莞市价格认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