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价格认定结论书完成后的延伸工作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8日

谢启栋

在日常价格认定工作中,一般就程序上来说,从提出机关提交协助书及相关材料,到价格认定机构受理协助、成立价格认定小组、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现场实物勘验、进行市场调查、整理资料、分析测算、讨论审议、出具结论,再到文书送达、整理归档,大家便以为完成了价格认定机构所应该完成的任务,把档案和材料往档案室一放,将其束之高阁,万事大吉。在笔者看来,无论从责任还是义务,以及工作的完整度和社会对我们的期望值,以上工作并不代表着价格认定机构价格认定工作的终结,还有我们需要考虑和有待做的事情。也就是说,我们还需要有做好下一步工作的准备。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

一、要有被质询的思想和心理准备。价格认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责任重大的工作,基于有些技术性和专业性较强的价格认定结论,价格认定提出机关以及工作人员对我们在价格认定结论中所阐述的内容和过程不一定能读懂其中含意,因而提出机关在收到我们所出具的结论书以后,针对一些办事人员弄不懂或存在疑问的内容,相关机构的办事人员必然要回头请教和咨询,从而有利于办案人员向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解释和说明。不仅如此,甚至对于一些比较重要的刑事案件,价格认定机构还要有准备出庭的可能性。因此,我们价格认定机构和工作人员在送达结论后,还应有被质询的思想和心理准备。

二、有参与调处纠纷和提出建议的义务。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承担公共裁定义务、处理公共事务是价格认定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一方面,对于一些涉及面较大、影响力较广,特别是关呼到地区性稳定的群体性价格矛盾和价格纠纷,价格认定机构在作出价格认定结论后,鉴于矛盾和问题的复杂性,提出机关往往会邀请价格认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到矛盾所在地进行现场面对群众解释说明作出价格认定结论的依据、方法、过程等,了解作出结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由于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复杂性,加上多年以来形成的干群关系和累积的干群矛盾,有些百姓对当地政府和部门有一些成见,因而即便是手里拿着价格认定机构出具的结论,也是将信将疑,因此对于当地机构和部门,以及老百姓来说,如果有价格认定机构参与现场解释说明和提出意见参考,往往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另一方面,如果是不需要价格认定机构和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解释说明和调解的案件,但属于价格矛盾和纠纷的,在将结论送达给价格认定协助提出机关时,价格认定机构可以根据案件性质以及自己所了解的案情,向提出机关建议或共同商讨化解和解决矛盾的方法和措施。这样做,既可以减少对结论的疑问,又提高了价格认定机构在办案机关和老百姓心中的形象。一箭双雕,两全其美,何乐不为呢!

三、有回头归纳总结和借鉴的必要。对于一些经典和有代表性的案例,以及新接触领域的案例,通过初次接触,寻找法律法规、认定路径、研究测算方法等得出的结论,我们应该认真加以回顾和总结,并且予以归纳,为下次类似案例的开展提供借鉴。这样,既能够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又能够减少许多弯路,同时,通过归纳和整理,可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和提高我们的理论知识,以及对实际问题的驾驭和操作能力,以便以后碰到类似的问题时在使用方法上可以信手拈来,从而不至于感到棘手和被动,达到有章可循,有法可鉴的目的。

四、要加强对案卷和案情的保密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对价格认定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以及价格认定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价格认定机构和工作人员一定要做好案件的保密工作,尤其是一些关系到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地区和诣稳定、以及党和国家以及政府形象的内容和机密,不该说的一定不说,不可传的坚决不传,以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同时更是为了保护自我。

                (作者单位:湖南省宜章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