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发出通知,确定安徽、天津等省市承担2016年度课题研究。
通知要求,承担课题研究单位应遵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研究经费,于2017年6月底完成研究并提交研究报告。为保证课题项目的研究质量,课题研究单位可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参与课题的研究讨论。形成的研究报告应提出存在的问题、研究本课题的重要性、解决问题的思路、办法,要从理论、法律、制度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论述,并要结合实际,要有数据、实例。对于应用性课题的研究,除提交课题研究报告外,还要提交相应程序、规则、制度。通知还要求承担课题研究项目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课题研究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研究任务。为确保课题研究项目顺利完成,我中心安排各部、室分别负责联系、督导各课题研究单位,并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评审验收。
附件:
2016年度全国价格认定课题研究项目安排表
序号 | 课题名称 | 研究单位 | 成果类型 | 国家中心 联系部室 |
1 | 价格认定受理相关问题的研究 | 广东省东莞市价格认证中心 | 提交研究报告 | 办公室 |
2 | 政府拆迁补偿价格认定工作研究 | 山东省价格认证中心 | 提交研究报告 | 综合部 |
3 | 价格认定法律责任研究 | 天津市价格认定办公室 |
4 | 价格认定内部审核与集体审议制度研究 | 河北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 提交研究报告; 提交工作制度 | 鉴定部 |
5 | 价格认定实物查验程序研究 | 安徽省价格认证中心 | 提交研究报告; 提交程序规定 |
6 | 价格认定听取意见制度研究 | 江苏省价格认定局、扬州市价格认定局 | 提交研究报告; 提交工作制度 | 复核部 |
7 | 价格认定工作服务政府采购研究 | 广东省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 | 提交研究报告 | 认证部 |
8 | 损毁草原价格认定规则研究 | 青海省价格认证局 | 提交研究报告; 提交价格认定规则 | 审价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