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述采集国际市场价格的案例及引发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4日

广州市番禺区价格认证中心  曹伟新

 

案件概述:20168月,价格认定提出机关查获一批假冒“hp”注册商标的硒鼓。经办案机关核实,该批涉案硒鼓均为标有“hp”字样的全新盒装成品,涉及9个型号,合共数量为220盒,每盒为单件(支)装。办案机关在案件的侦查过程中未发现该批涉案硒鼓存在“标价”及“实际销售价格记录”情况,且通过与“hp”官方联系,确定被侵权的商品型号均为该涉案硒鼓上所标示的型号。

价格认定过程:824日,价格认定提出机关工作人员通过番禺区价格认证中心网上价格认定系统进行资料录入并提出价格认定协助,价格认定要求为“按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进行价格认定”。认证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对提出机关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经对提出机关所录入(提交)的资(材)料进行认真、细致审核后,发现提出机关所提交的资(材)料不完整且不清晰,由于该案件的案值可能涉及较大的数额,工作人员当即向中心主任报告案件情况。中心主任得悉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小组并亲自指挥,随即对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及拟定初始价格认定方案并部署开展价格认定工作。随后,专案小组工作人员主动通过电话联系该案件的办案民警,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告之该案件在价格认定流程中所需要的资料并且落实了对涉案标的进行实物查验的时间,经过沟通,该案的办案民警表示其毫无办理该类案件的经验,亦不知如何收集价格认定工作所需的资料,故至此仍未能提交价格认定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告诉专案小组工作人员该案件结案在即,希望专案小组工作人员给予最大限度的帮助。专案小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即时对办案民警感到困惑的问题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并告诉办案民警收集价格认定工作中所需资料的各种途径和方法以及分享过往该类案件的价格认定流程的经验和需特别注意的地方,经过详尽而细致的解释,办案民警表示其由原来的毫无头绪到现在已比较清晰了,会马上跟进价格认定程序工作。由于该案件的各要素及当时所处的流程状态较特殊,中心主任随即召集专案小组各工作人员对案件的情况进一步分析研究,为更好地配合办案机关工作,根据该案件的特殊情况,中心主任决定调整该案件的价格认定方案,将该案件的价格认定工作放到当时认证中心的首要任务位置,指示专案小组各工作人员将该案件的价格认定工作流程中的各环节前置,要求最大限度配合该案件工作。

在对涉案硒鼓进行实物查验时,专案小组工作人员除了在扣押现场对每种型号的涉案硒鼓进行认真细致的比对、记录、拍照及数量的清点外,还征得办案机关的同意,拆开涉案硒鼓的纸盒包装,对涉案硒鼓的实体进行细致的记录并拍照,力求做到巨细无遗。在进行实物查验的同时,专案小组工作人员主动向该案的办案民警了解有关价格认定所需资料的收集进展情况。

该案件的办结时日越来越近时,办案机关所提供的资料仍未有进展,中心主任再次召开专案小组会议,分析研究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所处的流程环节,结合该案的特殊情况及当时可明晰的资料,分析出案件发展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并根据案件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制订出不同的价格认定应对方案。专案小组同时进行相关商品的价格信息的采集。首先通过惠普中国官方网站查询到官方授权经销商及相关资料,并经过讨论及验证,决定采用惠普官方授权的三家电商平台(惠普中国在线商店、惠普打印机官方旗舰店京东店、史泰博办公用品网)以及本市区域内的三家惠普代理商实体店合共六家惠普官方授权经销商在价格认定基准日的市场价格的中间价作为本案件的认定单价。在采集价格环节接近尾声的时候,专案小组发现之前所述的涉案硒鼓中最后一项的型号所侵权的商品(hp CB435A)未在上述六家惠普官方授权经销商中销售,专案小组随即致电惠普官方咨询情况,得知,该硒鼓(hp CB435A)非中国地区销售型号,理论上在我国本土地区无销售。获悉后,鉴于案件进展的特殊性及迫切性,中心主任当即决定启动应急国际市场价格采集预案。专案小组通过国际知名的搜索引擎对该非中国地区销售型号的硒鼓(hp CB435A)进行资料搜集,对搜集到的资料进行仔细的分析、比对,经过细致的甄别,发现该硒鼓在美国的电商市场有较多销售,经讨论,决定以美国的电商平台(网站)的市场零售价格作为该硒鼓的原始价格数据,并决定选取美国本土(乃至世界)著名的大型电商平台(网站):Amazon.comWalmartBESTBUYCostco WholesaleStaples作为原始价格数据的采集渠道。以上述电商平台(网站)的市场零售价格的中间价为基础价格,按认定基准日的国家外汇市场汇率(国有四大商业银行的挂牌汇率的平均值)换算成人民币,加上国家规定的税费计算。为体现认定价格的依法、客观、科学,专案小组将之前暂留的标有该型号的涉案硒鼓与“hp CB435A”硒鼓在上述电商平台(网站)的图片进行逐一比对,确保了该涉案硒鼓与被侵权商品外观的一致性,同时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方网站,仔细阅读“海关总署令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以及“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46号《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有关问题解释的公告》”,查阅“硒鼓”是否被列入我国的“禁止进出境物品”或“限制进出境物品”当中,经细致查阅,未发现“硒鼓”被明文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之内,并查阅“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5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确定进境 “硒鼓”所适用的进口税税率。在所有价格数据齐备时,专案小组认定人员随即完成了价格认定工作的初始计算。至此,专案小组已将所有可前置的工作全部完成,并通过电话告之该案的办案民警该案件现时工作进展情况,办案民警在感到惊讶的同时亦表示,价格认定所需资料已备齐,并通过网上价格认定系统进行提交。

该案虽然一波三折,但专案小组在该案件的价格认定工作中反应迅捷做好了充分的应对准备且提前完成了所有的价格数据采集和初始计算,为价格认定工作赢得了时间,案件得以在规定时间前完成。

得到的启示:

(一)价格认定工作虽然有其既定的工作程序,但通过科学、合理的工作前置,提高了价格认定工作的效率。

    (二)价格认定工作是认证中心与提出机关相互高度配合的工作,除了对价格认定工作人员各方面的素质有着很高的要求外,对提出机关的工作人员也有较高的要求及相关的工作经验,若价格认定工作人员发现提出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价格认定工作缺乏相对的认识和了解时,应对提出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耐心的指引并分享相关经验,可使工作更顺利进行,特别在价格认定的案件有着紧迫性、时效性时,价格认定工作人员主动与提出机关进行沟通尤其重要。

(三)在进行侵权商品的价格认定时,认证中心在对资料进行审核时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1、侵权商品所侵权的商品型号必须由该品牌的官方进行认定,并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相关品牌公司在我国或()在外国的有效工商登记证书”、“被侵权的品牌在我国或()在外国的商标注册证”(需注意核定使用商品种类及有效期,若为国外商标注册证书,需有我国驻该国大使馆的相关证明证书或证明材料,同时留意该外国商标注册证书的有效期)、“核准续展注册证明”(如有)、官方的真伪鉴定证明(需明确被侵权商品的型号及对应图片)、“委托书”(若相关品牌官方委托相关公司进行“品牌”或“产权”维护时必有,需注意委托书上的委托权限及有效期,同时需附带被授权公司在有效营业期限的营业执照)、“传递授权委托书”(若前一级被授权公司再授权相关公司或个人时必有,注意事项同上);2、案件在侦查过程中是否发现侵权商品存在“标价”及“实际销售价格记录”的情况,并需在价格认定协助书中明确注明;3、上述资料需加盖相关方完整的单位公章,每份资料都需要提出机关核实并加盖公章。

(四)在进行涉案物查(勘)验时:1、除了对涉案物作相关记录外,若需拆开涉案物的外包装进行进一步的查(勘)验,必须先征得提出机关的同意;2、若条件许可并得到提出机关同意,可对涉案物进行样板暂留,并开具“涉案物暂留条”,以应对在价格认定工作过程中的不时之需。

(五)在进行原始价格数据的采集时,应结合现时社会的实际市场情况,通过实体市场和电子商务平台(网站)两种渠道进行原始价格数据采集,并进行科学的分析与验证,更能体现价格认定工作的客观、公正、科学以及与时俱进,同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1、实体市场与电子商务平台(网站)两者采集到的价格数据数量均不宜少于三个;2、所采集到的价格数据之间的差属正常现象,但相差的幅度不能过大,若出现价格数据之间存在的差幅度过大的情况,必须进一步验证数据的真实性及清晰地辨识出原因,以免有失公允;3、所选取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应尽量以知(著)名的、口碑好的、大型的、以全新商品交易为主的、有工商登记及相关许可、认证等资质的,且涉及的商品有较多的交易记录的为宜,首选官方授权或许可的网络经销商。

(六)当需要采集国际市场价格数据及作相应的计算处理时,需注意:1、需采集国际市场价的商品是否被列入我国的“禁止进出境物品”或“限制进出境物品”当中,若所要采集国际市场价的商品被列入我国的“禁止进出境物品”或“限制进出境物品”当中,应审慎考虑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是否适用于价格认定工作中;2、明确需要采集国际市场价的商品所适用的进口税税率;3、由于外国电子商务平台(网站)与我国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存在着历史性、地域性、市场政策性、消费观念的不同以及商品价格变化快等等的差别,所以必须对所选的外国电子商务平台(网站)要有充分的了解,对该国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的规模、营销手法、市场认可度、专业性、商品价格变动性、总体的商品口碑等多方面作充分的认识,必要时,还需借助相关的数据网站(平台)或软件来还原相关商品在价格认定基准日的市场价格;同时,要对所选取的外国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的标价内涵有清晰、明确的认识,如美国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所标示的价格为“未含该国消费税的价格”,而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荷兰等欧洲国家以及日本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所标示的价格为“含该国消费税的价格”,在采集市场价格数据时应仔细区别,并应在计算时扣除所含的消费税数额;4、在价格认定计算过程中,外国货币价格应按认定基准日的国家外汇市场汇率换算成人民币价格,加上国家规定的税费计算。

价格认定工作任重而道远,不容许半点的含糊或疏忽。本文笔拙,旨在抛砖引玉,致价格认定同仁共勉。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