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规范化价格认定市场调查体系探讨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4日

李新迎

市场调查工作是价格认定工作中的关键一环,市场调查资料是否客观真实直接决定了价格认定结论能否做到客观、公平、公正、科学。市场调查工作也是价格认定工作的一个难点,由于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价格认定人员在市场调查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疑难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价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为规范价格认定市场调查工作,保证市场调查资料真实、合法、有效,防范市场调查工作不完善造成的价格认定风险,迫切需要建立一个规范化的价格认定市场调查体系。

一、规范的价格认定市场调查体系应当以价格采集点为主体

价格调查中,价格认定人员面对的主要难点就是被调查人员的配合问题。通常的价格调查方式有两种,一是以顾客的身份调查,只适用于市场上尚在销售的商品的现时价格。对于已停售商品或者商品的历史价格、较复杂的物品维修、定做价格,则难以以顾客身份进行调查。并且一般基层价格认定机构调查范围狭窄,调查次数频繁,一回生二回熟,很难一直去充当顾客。二是以价格认定人员的身份调查,这种情况下,被调查人员往往以各种理由推诿,使得价格调查工作很难进行下去。无论是以顾客身份还是以价格认定人员身份调查价格,被调查人员报价与真实成交价格往往有一定差距,这对价格认定结论的准确性有着不利的影响。

建立价格采集点,明确价格认定机构与价格采集点的合作关系,使价格调查工作得到被调查人的积极配合,可以提高价格调查数据的客观性、准确性,有效地防范价格调查带来的价格认定风险,提高价格认定工作效率。

价格认定机构设立价格采集点,应当针对价格认定调查的热点、难点。热点就是价格认定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标的,难点就是价格认定工作中市场调查困难的标的。只要针对热点、难点设立了价格采集点,绝大多数的价格认定案件的市场调查工作都能够得到解决。

二、规范的价格认定市场调查体系应当以建立价格认定市场调查对象储备库为补充

价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价格认定标的种类繁多,部分不常见的价格认定标的有可能一年甚至几年也不一定遇到,价格采集点不可能也不必要包括所有的价格认定标的。当遇到不在价格采集点范围内的标的时,通常需要价格认定人员通过个人关系圈去寻找价格调查对象。价格认定人员的关系圈是有限的,通过原始的找熟人、找朋友的方法进行市场调查也是缺乏效率的。针对这种情况,就需要价格认定机构在价格采集点的基础上建立价格认定市场调查储备库,就是把不再价格采集点范围内,工作中可能涉及的价格认定标的的潜在价格调查对象列入储备库,在我们工作需要的时候,只需要按图索骥,在储备库中找到他们进行市场调查就可以了。

三、规范的价格认定市场调查体系应当以网络调查为新的扩展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价格认定标的可以通过电商平台查询;在市场经济发展中,许多依托于某一专业市场的信息服务网站也蓬勃发展;随着价格认定评估工作的发展,一些专门服务于价格认定评估报价的网站也得到很大发展。这些都为市场调查提供了新的渠道,极大的方便了我们的价格认定工作。

四、规范的价格认定市场调查体系应当注重发挥价格认定市场调查档案的作用

在价格认定工作中,价格认定机构积累了大量的市场调查数据。对于标的相同、相似,价格认定基准日相近的一些价格认定案件,可以充分发挥市场调查数据的作用,减少市场调查的工作量。

计算机信息技术和电子化办公的发展,使信息数据的查询检索不再是劳时费力的工作。这为我们建立价格市场调查信息电子档案库,充分发挥价格市场调查档案作用提供了技术保证。

五、规范的价格认定市场调查体系应当以互助共享为依托

价格认定机构不是一个孤立的个体,而是由各个价格认定机构组成的一个整体。充分发挥价格认定系统整体优势,建立市级、省级乃至国家级互助共享系统,实现价格采集点、市场调查对象储备库、市场调查信息电子档案库的共享,建立起价格认定市场调查互助共享体系,对于提高价格市场调查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有着极大的整体优势。

    六、规范的价格认定市场调查体系应当以适当的经费为保障

  价格认定市场调查工作实质上是被调查对象向价格认定机构提供价格信息的服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的今天,在强调被调查对象配合市场调查义务的同时,价格认定机构也应当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给予被调查对象适当补助,这对于价格认定市场调查体系长期、可持续的良性运转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作者单位:山东省郯城县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