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依法行政理念规范价格认定行为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4日

王洪   范袁锋

价格认定工作起步之初带有浓重的评估烙印,行为方式、技术方法沿用中介评估、司法鉴定工作模式。《价格认定规定》、《价格认定行为规范》等文件出台后,明确了价格认定的行政确认性质,为价格认定工作行政化转型奠定了基础。各地通过机构转性、出台地方性法规等途径推动价格认定工作定性、定位、定责,去年,国家中心开展价格认定法治建设年活动,更是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提出了价格认定“三公正”要求。近年来,南通中心围绕价格认定行政履职要求,积极探索以依法行政理念规范认定行为的方法和路径,价格认定行政工作内涵、特征得以进一步增强。本文摘取了南通中心的部分工作思路和做法,供全国同行参考。

一、转变思维,用行政执法理念约束行为

价格认定工作的行政化转型不仅体现为机构转性、人员转编,更体现为转变重技术、轻法理,重结果、轻程序的思维习惯,适应行政行为的普遍性、刚性要求,用行政执法理念约束价格认定行为即强调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和行为监督。

(一)强化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在《价格认定规定》未出台前,价格认定机构和人员采用资质管理,与中介评估和司法鉴定机构没有本质区别。《规定》的出台明确了价格认定工作的性质和范围,2016年江苏省人大通过了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价格条例》,将价格认定工作明确为价格认定机构的法定职责,价格认定成为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资质管理要求转变为主体合法要求。南通中心一方面强化职权法定,向社会公示权力清单,另一方面与市政府法制办积极沟通,主动申报单位执法主体资格,组织在编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证申领培训和考试。为规范人员的执法行为,制定了《价格认定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明确了认定人员在开展现场查(勘)验、市场调查、组织听证等调查取证工作时,要做到亮证执法、全程留痕,要遵守保密纪律、回避制度等规定。

(二)强化执法程序的合法性

程序合法与主体合法同为行为合法的要件,程序合法要求价格认定行为按照法定的方式、步骤、顺序、时限及形式进行。南通中心把《江苏省价格认定程序规定》作为规范程序行为的总纲,严格落实管辖、受理、调查、证据审查等重点环节的程序要求,认真执行《价格认定依据规则》,强调调查取证、证据三性审查等执法行为的刚性要求。同时,组织开展多次价格认定依法行政专题培训,不断强化价格认定执法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责任意识。中心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中的“集体讨论决定”的要求,统一制定全市价格认定集体审议制度,明确重大、疑难价格认定事项需经集体审议才能作出结论,价格认定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审查作为审议重点内容。

(三)强化外部监督的约束力

“将行为晒到阳光下”,引入外部监督是行政行为的通行做法。中心将涉案、涉纪、涉税等价格认定事项通过市行权网系统公开运行,“系统之外无权力”,事项办理流程、承诺期限、办结情况由南通市政务中心中国南通门户网站对外公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中心内部建立从受理、办理到审核、签发环节间的逆向监督倒查机制,确保每一件事项办理符合公示的程序和时限要求。

二、探索标准,用行政确认方式规范行为

价格认定与其他行政确认行为相比,专业性强,容易受技术、能力、经验等主观因素影响。对各业务流程、环节的操作标准进行研究、明确和固化,将有效压缩主观因素带来的自由裁量空间。

(一)设定办理流程标准

中心分析了近年来所办理的价格认定事项,本着简案快办、要案精办原则,研究制定了事项分级管理制度,对80%的常见、简单事项优化流程、提升效率,对20%的重大疑难事项细化流程、保证质量,根据事项不同等级,在办理人员、办理过程、期限要求和典型案例总结、信息宣传等后续流程方面确定不同的工作内容和要求,通过事项办理的差别化管理,提升价格认定工作的精细化程度。

(二)建立认定方法标准

价格确认的本质是对价格事实的认定,市场法的运用、充分的调查取证是发现价格真相的客观、有效途径。中心从二手手机这一常见标的入手,制定出台了《二手手机市场法价格认定操作指南》,配套建立全市二手手机价格信息数据库,动态调整、按月向区县认定机构发布,弥补了成本法认定不能准确反映市场实际价格的缺陷,统一了查验标准和价格尺度,实现由事后询价、被动办理向事前采集、规范运用的工作方式转变。

(三)制定示范文书标准

为规范价格认定新文书格式的使用,减少主观理解、技术水平等人为差异,南通中心组织撰写了手机、电瓶车等10个常见标的价格认定文书示范案例,将价格确认的内在要求具化为案例示范操作和标准格式文书,固化实物查勘验、市场调查、测算底稿、结论书等文书内容。

三、细化措施,认定全过程规避风险

权责统一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价格认定行为也同样面临与职责相对应的法律责任风险。南通中心着力强化风险防控意识,通过建立事前规范提出行为、事中规范环节流转、事后查堵问题漏洞等措施,有效防范、规避价格认定行为的业务、法律风险。

(一)前移监管关口,规范提出行为

提出行为是否规范影响后续的事项受理和调查取证,南通中心加强与提出机关的协作,以各公安分局法制部门牵头,建立刑事案件认定分片区定期例会机制和专人联络员制度,厘清办案机构和认定机构职责范围,加强重大、疑难案件的提前介入和协作。建立主动函告制度,配合两个《规范》实施,及时向公检法、行政执法等协作单位函告新文书启用等事项,随函寄送协助书内容填写说明和办事指南,从源头防范工作风险。

(二)借助软件系统,规范事中流程

将制度规则固化为网络流程和系统程序,通过技术手段定规控权是当前行政权力监管的重要手段。中心开发了涉税价格认定工作平台,积极使用省涉案价格认定系统软件,价格认定事项全部通过网络平台办理,提出、受理、办理、办结全程通过网络平台流转,通过权限设置、流程设置固化标准、程序和时限,每一步不可擅自更改,不可越权操作,全程留有痕迹,实现“责任边界清晰、操作步骤留痕、全程实时监控”的事中全方位监控。

(三)注重事后查堵,建立问题清单

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管,还需事后补缺才能形成风险防范合力,中心要求业务人员对平时事项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入科室问题清单,分析原因,提出对策,科例会进行集中讨论解决,重大问题需逐级上报直至解决。中心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和业务巡查,着重查找依法行政和《规定》、《规范》落实方面的问题,形成中心业务风险问题清单,在中心办公会上进行通报,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通过查漏补缺,力求将风险隐患扼制在萌芽状态。

(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