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涉烟物品价格认定工作的体会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2日

邵江彤

 

2010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0号),2013年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下发了《涉烟案件价格鉴定操作规范》(发改价证〔2013104号,以下简称《规范》),2016年我省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卷烟提税顺价政策和国家发改委《价格认定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印发了《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涉烟违法犯罪案件物品价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云价调控〔2016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件),文件的下发对规范全省涉烟案件物品价格认定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的《规范》和我省18号文件比两高的司法解释更具体,在实际工作中更具有可操作性。我省是全国开展涉烟案件物品价格认定较早的省市,也是全国的烟草大省,每年接受公安、烟草等部门关于涉烟物品价格认定的案件上万件,我作为《规范》和18号文件起草的参与者,想把多年的涉烟价格认定工作经验和体会与全国价格认定同行们分享,以期在涉烟案件物品价格认定中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涉烟物品价格认定是指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涉烟案件中,对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过程中所涉及的卷烟、雪茄烟、烟叶、烟丝(指用烟叶、复烤烟叶、烟草薄片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丝、末、粒状商品)、制烟辅料(商标、丝束、过滤嘴、卷烟纸等)和烟草专用机械的价格,提请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定机构进行价格认定的活动。其结论是为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对涉案当事人进行惩罚、处罚提供价格依据,对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具有重要意义。涉烟物品的价格认定和普通物品的价格认定有很大不同,为了有力打击制假、贩假和非法经营涉烟物品活动,价格认定时除了程序和普通物品一样外,采用的标准有很大差异。

虽然国家已经制定了涉烟物品价格认定的相关规范,但涉烟物品价格认定是项新的工作,专业性强,政策性强,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了解很多有关卷烟的知识,如制烟的工艺流程、卷烟的品牌情况、烟叶的等级、烟草专卖法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知识需要认定人员加强学习、加强市场调查并向烟草方面的专家多请教,通过日积月累提高对烟草相关专业知识的认识和涉烟价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的熟悉,才能搞好涉烟物品的价格认定工作。

一、卷烟生产的工艺流程简介

卷烟生产的工艺流程为:烟站收购初烤烟叶→交烟草公司或烟厂→复烤厂收烟→烟叶打叶复烤成烟片和烟梗麻片→烟片和烟梗进行醇化(2-3年)→进入烟厂原料配方物流库→叶片配包和烟梗清洁→叶片解包加料和梗丝梳松回潮并进入储叶柜→切丝→烘丝和梗丝膨胀→加香并进入储丝柜→进入卷烟机组进行卷接→进入包装机组包装成条→条烟输送→装箱→贴标打码→成品入库。

这些工序中,烟叶打叶复烤加工工序涉及的设备主要有打叶机、真空回潮机、膨胀机、烘烤机、复烤架等;切丝工序涉及的设备有切丝机(简易切丝机、旋转式切丝机、滚刀式切丝机、上下式切丝机);烘丝、梗丝膨胀线工序涉及设备主要有烘丝机(炒丝桶)、锅炉,其中炒丝桶有隧道式、管式、桶式,锅炉有卧式、立式蒸汽锅炉;卷接、包装工序主要涉及设备有卷烟机、接嘴机、包装机等。制假场所常见卷烟机有简易电动卷烟机(俗称板凳狗)、新中国卷烟机、YJ13型卷烟机、YJ14型卷烟机,接嘴机常见YJ23型接嘴机。包装机常见YB55YB70型包装机。

二、涉烟物品价格鉴定的程序及每道程序应注意的问题

涉烟物品价格认定的程序为:

提出认定协助  → 价格认定单位对协助书进行审核 → 实物勘验和市场调查 → 价格认定 → 出具结论书 → 送达结论书。

每道程序应注意的问题包括:

(一)提出协助和协助书审核程序

    对协助书的审核是项比较重要的程序,对不清楚的规格、数量,若价格认定提出方难以说清,需要对实物进行勘验对比,举例:云烟、红塔山、玉溪、黄金叶、黄鹤楼、芙蓉王、黄果树、娇子等系列品牌,同一品牌、不同规格的卷烟价格差异相当大,特别现在每种品牌都有几种甚至上十种不同规格,对协助书中应包括的附件如真伪认定报告和设备技术鉴定等应与协助书中扣押清单进行对比审核,不清楚的地方与价格认定提出方共同确认。卷烟中卷烟的条型码非常重要,尤其是规格容易混淆的应对比真伪鉴定报告,设备的生产能力应有技术鉴定专家进行明确。

(二)实物勘验程序

如果提出价格认定的仅是卷烟或烟叶,且卷烟品牌、规格、条形码都清楚明确且和质检站提供的真伪质量检测报告相统一,烟叶等级数量和等级质量检测报告具备,实物勘验环节就较简单,但设备及辅料则必须进行认真仔细的实物勘验。实物勘验时,对设备的型号和生产能力需要详细了解和记录,如对一些大型制假窝点的设备还需要请烟草部门组织专门专家对设备做技术鉴定。形成设备技术鉴定结论,技术鉴定报告中需要有查获的设备的主要功能、生产能力和型号(或接近某型号)等参数。对辅料的数量、单位、用于生产何种品牌卷烟等情况,需要做详细记录。然后找烟草企业进行调查,查找相关价格资料。

(三)价格认定程序

 从价格认定方法上讲,涉烟物品价格认定除通用设备外,一般都采用市场法或市场法与专家咨询法相结合的方法,只是参照的价格是有关部门制定或公布的标准,该标准基本上还是来源于市场,经市场调研而确定,所以仍然属于市场法的范畴。通用设备基本都是已使用过的设备,如锅炉、空压机、打码机、发电机、打包机、专门用于运输假冒卷烟的机动车等,所以通用设备一般采用成本法,既要考虑其重置价,还要考虑综合成新率,通用设备在二手设备市场充分普及的情况下,也可采用市场法。

    涉案烟叶、烟丝等原料、真假卷烟等成品,因为《规范》已经很细、很明确,价格认定时按照《规范》操作即可,对多数价格认定人员来说,辅料和设备价格认定难度稍大,辅料认定时主要看辅料用于生产何种类别卷烟,一般情况下,找烟草企业调查都能得到相关数据。涉烟案件涉及的专用设备和辅料与其他物品不同,由于是专卖品,市场调查范围仅限于烟草企业,无法做到广泛调查,全国多数省市一省只有一家烟草企业,而且查获的大量制烟设备很难与现行使用的设备相比较,多数属于落后淘汰设备,只有企业里部分老工程师和工人对这些设备的工艺、产量情况有所了解,价格认定中只能多向他们了解咨询才能做出客观的价格认定结论。

(四)送达结论书要进行详细登记,包括协助书提出时间、认定内容(卷烟、烟叶、设备、辅料)、结论时间、认定金额、经手人等。

三、价格认定中遇到的认定标的有哪些

涉烟物品价格认定中涉及的标的物有各品牌成品烟、散支烟、散包烟、制烟原料(烟末、薄片、烟叶、烟丝)、制烟辅料(卷烟纸、滤嘴棒、丝束、成型纸、水松纸、铝箔纸、金拉线、塑料薄膜、封签、小包商标、条盒商标)、制烟设备(烘丝机、切丝机、卷烟机、接嘴机、包装机)及其他通用设备,价格认定人员对这些认定标的应该有所了解。

    四、相关资料的收集

要做好涉烟案件物品价格认定工作,需要和烟草部门通力合作,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平时注意收集相关资料,这些资料是涉烟物品价格认定必不可少的资料,如烟草部门每年下发的《卷烟建议零售价格目录》和《烟叶调拨价格》、《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指导价格目录(暂行)的通知》、《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指导价格目录的通知》等,另外对市场上销售的各品牌卷烟的价格情况也要经常进行调查,价格认定时才能做到对各品牌卷烟价格的基本情况了然于胸。

                            (作者单位:云南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