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科学建设涉纪财物价格认定“三位一体”运行监督机制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5日

屈静娟 叶启备

开展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纪财物价格认定(以下简称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是中央纪委交给全国价格部门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价格部门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服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杭州市物价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服务效能,坚持改革创新,围绕建设“法制杭州”,科学建设涉纪财物价格认定“三位一体”运行、监督机制,努力探索新常态下具有杭州特色的现代价格服务机制。

一、杭州市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情况

作为我市涉纪财物价格认定的唯一法定主体,自2011年以来,协助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开展的涉纪财物价格认定案件量和标的数量不断增长,近三年办理涉纪案件量超200件,占违纪违法案件总量的30%左右,涉案金额超15亿元。近几年,我市价格认证中心办理了大量处级以及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所涉及的违纪违法财物的价格认定、“八项规定”以后市本级领导干部主动上缴财物的价格认定、中央和省巡视组督办案件以及省、市纪委和检察院联合查办的价格认定案件,参与了国家牵头的部分价格认定工作案件。工作中,我们充分创新和完善市场调查机制、重大价格认定专案机制、沟通协调机制、两级联动机制、网络平台工作模式等方式方法,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得到了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的高度肯定。

二、杭州市科学建设涉纪财物价格认定“三位一体”运行、监督机制的主要思路

为了更好的开展我市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切实解决实践工作中存在各类困难与问题,并进一步保质保量的提高工作效率,有力助推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对开展反腐倡廉,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建设的开展。我们从理论研究、案例分析、成果提炼和经验总结入手,形成一套具有普遍操作和长期指导意义的杭州市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开展方面的机制框架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智库建设、信息公开等是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这一改革精神投射到建设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机制的领域,我们认为,要科学建设涉纪财物价格认定“三位一体”运行、监督机制,应当既要梳理不同政府部门间关系,重构价格认定提出方与价格认定机构之间协助与被协助的简单移交关系,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与第三方力量的积极作用,同时,重点提升价格认定机构的监管和被监管体系,以及如何提供优越的公共服务职能的能力和水平。

三、杭州市科学建设涉纪财物价格认定“三位一体”运行、监督机制的主要做法

我国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创立、发展和改革没有一个既定不变的模式,它的确立应当符合合法性、合理性、创新性和与时俱进的基本要求,应当正确处理好价格认定工作继承与创新、立足国情与借鉴国外、价格认定体制改革与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关系、改革的力度与社会的可承受程度等一系列基本原则和基本关系。

杭州市的做法是在现有的单一价格认定机构办理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规定基础上,在立体化、全面性、专业性、参与度和公正性上进一步进行有效科学优化和理念创新,围绕“三位一体”(即办案机关、价格部门、市场及第三方机构)主体结构,努力实现运行体系和监督机制“六个一”:

一优化,在总结当前工作现状及其成就与不足基础上,提出改善既有法定内部工作程序的思路,对当前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体系进行优化。

一是明确我市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规则。在总结提升近年来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开展经验的基础上,对照上位法规体系,结合杭州市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前沿性”特点,并经市纪委、市检察院、市监察局等对口单位同意,拟定了《杭州市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规则》,明确“我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和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应当提请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确认”,“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进行沟通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市本级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县(市)工作的督导检查,以推动全市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完善价格认定工作程序制度。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和新刑事诉讼法实施生效,全市涉纪案件和涉纪复核案件增量明显,给价格认定提出了新要求。我们通过建立内部工作规程、文书格式规范、办案流程图等若干制度,对包括案件受理关、现场勘验关、市场调查关、价格鉴定审核关、报告出具关、结案归档关等“六关”进行严把,审慎出具好每一份价格决定。我们确定了量化指标来规范我们自身的工作并作为年度部门和个人工作考核的硬指标,要求确保每年价格鉴定案件投诉率不高于1%,涉纪案件复核率不高于2%,维持率不低于80%

三是开展与市纪委、市检察院等的涉纪课题研究合作。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对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文明办案、服务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具有重大意义。相比其他价格认定领域,我国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尚属起步阶段,在具体开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其质量和水平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我们认为,无论从工作量还是工作质量上来看,杭州市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在全国和全省都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它预示着其他地区或部门在涉纪财物价格认定中也会出现相似的,甚至更大的问题与挑战,而我市的相关工作经验又将对其他地区或部门的具体实践具有较大的启示意义。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从反腐倡廉、维护司法公正与社会和谐稳定的背景出发,立足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杭州市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机制为主要个案,梳理创新经验,提炼工作模式,提出以完善机制来构筑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体系的研究视角。

一转变,按照涉纪财物价格认定是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流程在价格工作领域延伸这一理念,做好此项工作由被动协助到主动融入的价格认定方式转变。

一是会同市纪委等成立协调小组。为切实加强领导、密切协作、明确职责,促进价格认定机构和纪检监察部门在工作方式、方法上以及人力、物力和时间、空间上的“三统一”,由市纪委、市物价局、市监察局联合发文成立了杭州市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协调小组,相关职能部门的分管领导为协调小组的主要领导,拟定了《杭州市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并就案件办理中如何密切配合、通报情况、交换意见、优势互补等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保障了案件查办,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是建立听证制度和听取意见制度。建立健全涉纪案件价格认定听证制度和听取意见制度,规定经办案机关提出或价格认定机构认为确有必要,可以通过听证、座谈等方式听取办案机关、专家学者或者相关当事人的意见。一方面是通过听取意见,全面了解价格认定事项,排除价格认定资料之间的矛盾,使资料和证据之间形成完整链条。另一方面是让与涉纪价格认定事项有关的多方主体参与其中,让他们从“想说话”和“有话说”到“能说话”、“说出话”,以“看得见的方式”作出价格裁定,实现价格认定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三是施行杭州价格认定沟通协调机制。畅通与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财政部门的联系渠道,建立健全良好的涉纪案件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协作对接机制,切实发挥好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是价格部门工作职能在纪检部门工作的延伸这一理念,使得定性量纪不仅仅只依靠我们的书面结论,并使证据转换更为顺畅,我们还牵头施行“三位一体”间的沟通协调机制,让价格认定人员、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侦查人员、公诉人员和审判人员能够牵线搭桥,积极沟通、及时协商、达成共识。

四是建立大案要案专案办案模式。充分研究和学习国家专案组工作模式,结合地市级办理价格认定案件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拟定《杭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办理大案要案专案价格认定工作制度》,明确为加强杭州市价格部门对大案、要案、专案特别是涉纪案件价格认定事项的办理能力,完善对大案、要案、专案价格认定过程中的实际问题的应对措施,切实利用工作组模式,发挥“三位”各方的优势,解决认定人员不足、协调能力不足、专业技术不足、舆情把握能力不足、风险防控经验不足和财产、物供应不足等问题。分别于20158月和2017年初两次启动专案模式,办理2000余项奢侈品和40套经适房、房改房、安置房的价格认定工作。

一融合,由杭州市涉纪财物价格认定的若干具体案例开展实证研究,实现价格认定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的参与与监督的融合,切实加强价格认定工作风险防控。

一是加强对价格认定集体决策的领导。为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提高价格认定工作质量,杜绝在价格认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偏差、失误或不公正,建立健全价格认定书证出具前的核稿、内审及集体审议工作机制,成立价格认定重大案件审议小组(价格认定集体审议领导小组),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室人员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价格认证中心,具体做好价格认定集体审议相关工作。以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规范价格认定工作程序,加强风险防控,确保价格认定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二是进行信息适度公开满足公众知情要求。随着反腐工作的深入,公民对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案件的关注度也进一步提升、达到了空前的程度,对涉纪财物价格认定的认知度也逐渐提高,无论是认定机关、认定人员、认定设备、认定方式、工作流程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市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制定价格认定信息公开指南,率先探索“以公开为主,不公开为辅”的过滤式价格认定信息公开模式和共享模式,以切实回应社会公众因对打虎拍蝇的热衷度而增加的对后续财物处置的关注度。

三是加强党建、队伍建设和思想建设。开展涉纪工作,党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价格认定队伍。我们切实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重要论述和“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办案党员的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创造经得起检验的实绩;要求他们要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对价格认定高存敬畏之心,始终保持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要求真务实、敢于担当,出于对价格认定事业的高度负责,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坚持重实际、鼓实劲、求实效,扎扎实实地把价格认定工作做好。切实打造一支能干事、肯干事、干的好事的价格认定队伍。

四是做好业务培训和案例研讨。贪污腐败的新花样层出不穷,我们也针对性的做好长效业务培训和案例研讨机制,并邀请纪检干部现身说法,就新情况传达到每一个办案人员手上,进一步增强了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意识,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将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在实践中,为严格遵循“依法、公正、科学、合理、保密”原则开展涉纪案件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严肃办案纪律,我们原则上指派政治素质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强、具备党员干部身份的同志从事该项工作。

五是做好保密要求和风险防控措施。制定了工作纪律、回避制度、道德规范、廉政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奖惩制度和价格认定督查制度等多项制度,全面规范价格认定行为,防控价格认定工作风险。研究制定了统一的文书格式和工作流程,提出了“队伍优良、履职到位、勇于担当”的口号。拟定了《涉纪案件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保密制度》,签订了保密承诺书。

一协同,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为出发点,结合国内外先进工作理念和我市工作实际,探索价格认定机构单一办理向吸纳、整合各方力量参与的协同发展。

一是构建价格认定市场调查机制。积极构建“三点一库”、“四位一体”的市场调查机制。囊括包含数码、林木、艺术品、家电、电动车、汽修、奢侈品、五金、服装等类别在内的实体市场调查点84家,(天猫、淘宝等)互联网协作点30家,20种新列入价格监测的价格认定标的名目和60位以上的价格鉴证专家库的规模。先后印发《杭州市价格鉴定认定市场调查机制构建实施方案》(杭价认〔201480号),《杭州市价格认定市场调查机制运行办法》(杭价认〔2014200号、杭价协会〔20149号)以及市场调查机制具体名单,为价格认定的市场调查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二是建立了价格认定服务库。结合价格认定工作政治性、纪律性、专业性、时效性、广泛性与保密性强的特点,制定了《杭州市价格认定服务库管理办法》,积极建立并运用以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或招标入围等形式为主的服务购买机制,切实规范价格认证中心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工作流程,实现全程公开透明。

三是建立全市认定系统法律顾问制度。为切实加强价格认定法律事务管理,规范价格认定行为,有效防范价格认定执业风险,同律师事务所签订合作意向,拟定了具体工作机制。为我市价格认定工作完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价格认定法律事务风险防范机制夯实基础、增添举措。

一联动,在当前价格认定工作制度框架体系内,以协同联动的“一盘棋”理念为出发点,探寻由单一价格认定机构办理向上下级价格认定机构等多级联动办理模式推进。

一是力推杭州市价格认定工作片区化管理模式。印发《杭州市价格认定试行片区化管理的通知》,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共促全市价格认定系统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明确片区管理权责制度,做到既有相对固定的网格和片区划分,又结合实际又灵活变更途径,列入管理模式的案件既可以由各地片区自行提出并实行片区联动集体审理,也可以报请上级部门要求统一安排。初步实现价格认定工作由“被动”向“主动”、“单一”向“协同”、“分散”向“统筹”的三大转变。

二是成立全市价格认定协调小组。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大案、要案及疑难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充分发挥各区、县(市)价格认定业务骨干和各类专家学者在价格认定工作上的协调、指导作用,保障价格认定结论客观公正,在运用“片区化管理”模式的基础上,成立了杭州市价格认定协调小组,并就片区化管理协调小组的管理部门、组成人员、工作职责、案件范围、执行程序和其它事项做了明确。不断强化对价格认定程序的监督,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价格认定工作开展中遇到的人员、经费、技术、车辆等困难,有机调度全市价格认定人力资源,切实发挥各地专业特长,确保两级价格认定系统有效联动,为形成适合我市价格认定发展新模式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细化杭州市价格认定两级联动机制。在片区化管理和协调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两级联动机制。整合全市价格认证系统资源,建立与区、县(市)的沟通协调机制,如业务指导、区片协作、联合办案、人员协办、经验分享等,做到统筹规划、系统设计、资源共享、上下一盘棋,达到共同进步、整体提升,保证全市价格认证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是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涉及涉纪案件、数额巨大、重大疑难、群体性的案件及工作中其它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局领导和上级价格认定机构报告,根据原则和要求抓落实并做好上传下达。

一张网,从价格认定既有制度、规则、程序、方法出发,结合科学化、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发展思路,打造全国领先的杭州市价格认定工作网络平台。

一是率先践行“互联网+价格认定”理念。“互联网+”新业态下,价格认定新形态也将应运而生。杭州在全国价格认定系统率先提出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互联网+价格认定”模式,充分发挥线上认定与线下认定的协同效应。我们积极依托微信公众号(杭州价格认定)、杭州价格认定新系统等信息云平台,促进价格认定工作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依托技术杠杆,凭借大数据渠道,协调好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以及市场、社会各方力量间关系,为创建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协同工作体系奠定良好的技术基础。

二是不断更新完善价格认定网络平台。2009年以来,按照“创新创优,规范发展”要求,以全市价格认定实现“业务协同、数据共享、规范化管理以及有效监督”为目的,先后开展了三期基础技术建设和多期点对点维护工作,构建了杭州市价格认定网络平台,全市价格认定业务工作实现了“在线受理、网上办理、程序统一、方法灵活、数据库共享和案件快速查询”等功能,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腿、让人员少跑路”,6年来,该平台已累计完成价格认定案件超3.5万件,采集各类价格认定标的数据信息超过10万项。

 

(杭州市价格认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