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的扬州样本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5日

  吴顺文

  近年来,扬州市物价局顺应形势、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形成了定位明确、机制完备、队伍精干、效能明显的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特色,打造了有创新、有影响、可推广的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品牌,工作成效先后被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日报》、《中国改革报》、《新华日报》等国家级、省级媒体报道,为价格部门立足价格、转变职能、服务大局、促进和谐提供了扬州样本。

  一、价格争议调解的重要意义

  1、价格职能转变的主攻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求价格部门将工作重心由传统的定调价工作,向调控、改革、监管、服务等方向转变。价格争议调解工作作为传统价格职能的延伸和拓展,是价格部门转变工作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方面。

  2、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97%以上的商品和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场主体多元化、经营业态多元化、价格变动市场化,使价格争议成为新常态,交易纠纷、合同纠纷、财产纠纷、赔付纠纷等涉及价格问题的民事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社会主体和广大群众对公平公正、高效快捷的价格认定和争议调解服务,有着日益增长的需求。

  3、推动社会和谐的现实需要。价格争议涉及各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往往具有对立严重、分歧巨大、情绪激动等特点,也是社会不稳定的重要爆发点。如果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极易激化为刑事案件甚至群体性事件。价格部门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工作,通过公正、理性的方式,将价格矛盾化解在基层、消弭于萌芽状态,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4、促进定纷止争的新型模式。价格部门的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相较于依靠社会评估机构认定价格的传统模式而言,它不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免费、客观、公允的价格认定,容易赢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依托遍布各行业的采价点、海量的数据库和不断更新的专家库,可以最大限度保障价格数据的准确性;价格争议调解每个项目均有案卷号,当事人可根据“价格争议网上运行平台”,实时查询办理进度,具有更高的时效性。

  二、价格争议调解的框架平台

  1、成立组织机构。着眼行政调解,成立“扬州市价格争议调解领导小组”“扬州市物价局价格争议调解办公室”,将调处地点设在扬州市价格认定局,作为价格部门服务政府、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的窗口;着眼人民调解,在市综治办的支持下,成立以市政法委副书记和市物价局局长为组长的“扬州市价格争议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价格争议调解工作。2017年3月1日,《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实施后,将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进行有机结合,确保价格争议调处工作有序展开。

  2、形成立体网络。夯实价格争议调解的基层基础,提出“有机构、有班子、有人员、有场所、有制度,保障价格争议调处工作全面开展”的“五有一保障”要求,指导各地建立价格争议调解网络,逐步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网络,在全市建立调处站点201个。同时,要求各地结合自身特点,打造工作亮点。广陵区于双东街区、湾头玉器城成立调解站,第一时间服务游客;邗江区于社会管理服务中心设立调解窗口,积极融入社会大调解;仪征市于仪征法院成立全国首个法院调解室,及时开展诉前、诉中、诉后调解等,形成了百花齐放的良好局面。

  3、确立工作机制。出台《扬州市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实施细则》,细化价格争议调处流程,规范案件登记、立案受理、调解规则、文书格式、案卷归档等工作程序,健全重大价格争议分析讨论、全程排查、案件回访、档案管理、登记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建立考核制度,将价格争议调处工作列入综合考核和综治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加强部门间相互协调配合,畅通沟通渠道,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价格部门主动融入街道、派出所、信访窗口等基层组织,通过派员进驻或设立窗口的方式,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价格争议;法院、税务、工商、公安等部门在办理涉及价格争议调解案件时,价格部门派出专业人员,配合相关部门化解矛盾纠纷;与市中院联合出台《关于运用批量估值技术化解涉案财产处置价格争议的意见》,明确在当事人就网拍保留价协商未果或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优先使用执行案件市场价格水平查询平台查询结果,作为自行确定保留价的依据。

  4、组建调解队伍。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整合市、区两级资源,建立以城区全体15名价格鉴证师为主体,9名退休法官、人民陪审员、律师和相关机构负责人为辅助的城区价格争议专职调解员队伍。建立兼职调解员队伍,以广陵区为试点,结合东关街道综合治理网格化建设的契机,聘请71个网格化管理员为基层兼职调解员,通过针对性的指导和培训,培养出一批具有价格专业知识水平的调解员,并向各地推广。建立调解专家库,成立“扬州市价格认定与争议调解专家委员会”,聘请法律、文物、古字画、玉器、古玩、珠宝、汽车、装饰、工程造价、财会等行业的41名专家,协助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全面提升专业化水平。

  三、价格争议调解的主要成果

  1、服务中心工作。政府重大工程建设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特别是拆迁征收补偿工作,一直是困扰地方政府的难题。连淮扬镇铁路建设,需要对高邮市境内1000多亩鱼虾塘进行拆迁补偿,双方对具体的补偿标准产生争议,导致工期延宕。高邮市价格部门主动对接交通、农业部门,充分听取渔政管理部门和扬州大学专家的意见,客观、公正地测算补偿标准,赢得了双方的一致满意,保障了政府重大工程的顺利进行。京沪高速拓宽工程浦头段,需要征收赵某的一棵银杏树,由于该树树龄较长、规格较大,双方就征收价格争执不下。江都区价格部门邀请林业专家对该树进行现场勘验,走访当地林木市场采价,通过多次沟通、集体会商、专家协调等方法,促使争议双方在3日内达成调解协议,彰显了价格调解服务中心工作的重要作用。

  2、应对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影响大、传播快、易发酵,容易引起社会不安和动荡,需要进行应急处置。2015年春节前,扬州发生大面积冷冻,市区发生多处住宅小区自来水冻裂事件,造成因渗水而产生的装修价格争议纠纷。市价格部门启动应急机制,按照损失认定范围的确定原则和金额测算方法开展定损调解,促成6起纠纷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避免春节期间出现群访事件。2016年3月,江都区一居民楼发生特大爆炸,造成3人死亡,整幢24户房屋全部受损,存在重大群访隐患。市、区两级价格部门及时参与,安抚受灾群众情绪,以专业、负责的工作,快速确定受灾户的赔偿标准,及时化解社会热点矛盾。

  3、调解社会矛盾。“物通四海,价连成家”,价格矛盾无处不在,由此产生的买卖纠纷、朋友反目、邻里失和都会影响社会的安定祥和,需要及时化解。2017年3月,两位钱币爱好者私下交易藏品,因甲失手脱落,导致一枚银圆落地受损,双方对赔偿款难以达成一致。市价格部门邀请3名钱币专家勘验定损,给出了令双方信服的赔偿价格。2017年8月,某小区居民袁某家中车库因不明原因起火,殃及邻居许某家车库,导致许某一辆绿能牌电动车损坏。双方就电动车折价问题争执不下,邗江区价格部门通过现场查勘,对市区3家绿能电动车专卖店进行市场调查,确定折旧年限和市场价格后,提出按一年折旧价赔偿,得到双方一致认可。

  4、实现诉调对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财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务纠纷等涉及价格争议的诉讼案件不断增多,群众普遍要求快结案。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打官司门槛降低,缠诉滥诉现象增多,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扬州市价格部门在全国率先运用批量估值技术,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涉案财产处置拍卖保留价,8月1日至11月10日平台运行以来,累计完成询价170次,评估金额1.23亿元,当事人认可率100%;按照社会评估机构平均3%的评估费用,共节约当事人评估费用369万元。2017年3月,仪征市物价局成立全国首个驻法院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室,开展诉前、诉中、诉后调解。2017年8月,吴某向李某借款200万元,并将名下一处房产抵押给李某,到期后吴某无力偿还,提出将房产过户以免除债务,李某认为该房产价格过低,不足以弥补欠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人员通过对周边多套类似二手房进行采价,合理评估标的物价格,促使双方达成诉前和解。截至目前,仪征市调解诉讼价格争议22起,成功19起,有效简化了办案程序,节约了社会成本。

  四、价格争议调解的几点启示

  1、敢为人先才能有所突破。改革开放以来的巨大成就证明,工作的突破推进,关键是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要有摸着石头过河的闯劲和不怕挫折的韧劲。一项工作如果因循守旧、安于现状,就不会有突破性的进展,更不会形成自己的特色。价格工作如果不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不尊重经济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其结果必然是日渐式微。价格争议调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照搬,扬州价格部门勇于开拓、大胆尝试、不等不看,在法规、文件的框架下,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迅速搭班子、拉队伍、干工作,先后建立全国首个驻法院价格争议调解站、全国首个执行案件市场价格水平查询网络平台,形成“人无我有”的时间优势。以县(市)、区为单位,结合地方特色,开展价格争议调解进景区、进社区、进法院、进乡镇等试点,既全方位获取了经验,也有效规避了风险;在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之后,迅速总结经验,组织横向交流,向面上推广铺开,提升了调解工作的整体水平,形成“人有我优”的质量优势。

  2、协调配合才能放大效应。价格争议调解涉及领域广、专业性强,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如果仅靠价格部门单打独斗,既疲于奔命,也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为此,扬州价格部门主动构建对接机制建设,积极畅通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渠道,以“组合拳”化解“大矛盾”。与“大调解”对接,主动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提供专业价格服务和技术支持,实现社会调解资源与价格纠纷专业调解资源有效整合和优势互补。与基层调解对接,借助街道、社区、景区、派出所、消协等已有的调解组织,建立信息通报和联动调解的协作机制,把价格争议调解机构的专业优势和基层调解点多面广的地域优势结合起来,扩大了价格争议调解的渠道和范围。与司法调解对接,将司法调解的权威性和价格争议调解的专业性有机结合起来,高效率、低成本地开展诉前、诉后调解,并通过批量估值技术有效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节省了司法、诉讼成本。与价格举报对接,实现与12358价格举报投诉联动,投诉类案件涉及价格争议事项的,直接派员参与调解,有效化解了价格矛盾。

  3、队伍专业才能赢得信任。价格争议调解不是权力,而是服务。要让这项服务产生影响、形成品牌,广大群众自愿接受,进而主动求助于这项服务,以专业的精神赢得群众的信任是第一前提。扬州市价格部门以队伍专业化为抓手,依托具有价格鉴证师资质的骨干队伍、覆盖全市的采价点以及雄厚的专家库队伍,对每起争议标的物的价格进行反复对比演算,确保认定价格经得起历史检验,没有出现过1起当事人对认定价格提出疑问或复议的情况。着力加强社会学、心理学等领域的专业化训练,引导当事双方减少对立情绪,心平气和,理性协商,为价格争议调解的成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涌现以马春霞为代表的一批“金牌调解员”。出现价格争议找价格部门调解,已成为市民和各类社会主体的优先选择。

  4、深入一线才能解决问题。走群众路线是党重要的工作法宝,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工作也是如此。只有深入一线、深入基层,面对面接触当事人,才能了解最真实具体的情况、才能掌握第一手资料、才能真切感受到群众的所思所盼。扬州市价格部门通过派遣专、兼职价格调解员赴派出所、街道社区、综治大厅、法院和设立独立的价格调解站点一线,及时掌握价格争议案源,引导群众接受价格争议调解;在介入价格争议调解过程中,加强沟通了解,掌握矛盾焦点和利益诉求,寻找调解突破口,特别是面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甘当群众的出气筒,用真诚赢得理解和配合;在对标的物进行估值时,一丝不苟地进入现场勘验、不厌其烦地深入市场采价,不放过每一个细节、不留有任何一个疑问,保证最终评估价格的准确性。扬州价格争议调解“情况在一线掌握、感情在一线培养、能力在一线锤炼、作风在一线转变、问题在一线解决、形象在一线树立”的“一线工作法”,成为全市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取得成效的金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