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成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3日

新时代纠纷解决机制创新交流会日前在山东济南召开。交流会旨在总结上一阶段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会签文件落实情况,交流党委政府、群团组织、法院系统、调解组织在纠纷解决机制方面的创新作法,明确下一步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工作方式与目标。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所属的价格认定机构开展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已成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国已有29个省份的价格认定机构开展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2015~2018年,共调解价格争议纠纷2.2万余件,涉及金额近43亿元。虽然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数量基本稳定在每年5000~6000件,但调解金额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2018年的调解金额比上年增长22.3%,较2016年增长143.7%。

与会代表深入交流了各部门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创新的具体措施和经验成果,纠纷化解工作经历了从完善运行机制、积极延伸职能,到初步形成立体化、多元化、精细化、法治化纠纷解决体系的过程,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据悉,截至2018年底,全国各级法院设置专门的诉调对接中心2701个,专门工作人员13793名;建立特邀调解组织18206个,特邀调解员65108人;在诉讼服务中心或诉调对接中心配备具有正式编制的专职调解员7726人,在立案阶段分流处理大部分适宜调解的案件。今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将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让诉讼服务中心成为纠纷解决机制可以依托的实体平台,让纠纷解决成为诉讼服务中心的重要工作内容。

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央政法委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国家部委代表出席了会议。

 

(转载自中国经济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