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市召开全市价格认定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6日

为适应新时期价格认定工作新要求,更好地推进我市价格认定工作,清远市价格监测认定中心于2023年12月14日上午召开了2023年全市价格认定工作会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价格认定中心副主任蔡茂声、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谢晖出席会议,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分管价格认定工作的局领导及价格认定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清远市价格监测认定中心主任曾利斌主持会议。

会上,谢晖副局长传达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23年度价格认定工作质量分组评查活动情况的通报,对我市在价格认定案卷评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总结,并强调:一是提高对价格认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价格认定是一项为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提供定性量纪、定罪量刑、定纷止争的关键证据和定案依据的公共服务工作,责任重大,各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与提出机关沟通协调,做好新形势下“三涉”案件价格认定工作。二是加强价格认定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着力解决基层价格认定人员问题,进一步充实配强价格认定岗位人员,抓好队伍建设,保持价格认定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三是加强基层价格认定人员业务培训。价格认定工作具有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等特点,关系到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事价格认定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要安排基层价格认定人员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价格认定工作培训。四是坚持廉洁认定。全市价格认定人员应当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执行廉政纪律,不得定“人情价”,办“关系案”。

随后,蔡茂声副主任分享了几件涉刑价格认定典型案例。同时提出:一是健全工作制度,保证价格认定工作各个环节都符合程序的要求。二是加强价格认定人员的业务能力,创造条件多学习,多参加培训。三是好风险防范工作。

各县(市、区)机构负责人汇报了2023年价格认定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了工作亮点及主要做法,就各自办理的价格认定典型案例作了介绍和交流。对目前价格认定范围不断扩大、业务量不断增加的状况下,如何加强交流协作、如何持续深化综合业务平台建设、如何推广涉税房地产价格认定数字化转型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

最后,谢晖副局长对会议作了总结,他充分肯定了全市价格认定机构一年来取得的工作成绩,同时要求2024年各价格认定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笃行不怠,赓续前行,扎实做好“三涉”案件价格认定工作,有效发挥价格认定对纪检监察、司法工作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全面推动我市价格认定工作高质量发展。

                             (清远市价格监测认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