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价格认证中心以职能优势保护消费者权益 “激发消费活力”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1日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黑龙江省价格认证中心与哈尔滨道外区人民法院、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价监局、省成本调查监审局、哈尔滨市价格认证服务中心、哈尔滨禧龙国际商贸物流园区管委会、黑龙江省福建总商会于3月14日联合开展主题活动,扎实推进涉消费价格争议纠纷的诉源治理、多元化解工作及时把价格争议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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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活动旨在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和“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强化“府院联动”模式推广,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优势,加大宣传引导,营造上下联动、左右互通、凝神聚力、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

活动围绕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行动设立咨询服务台,发放《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和《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册;现场解答咨询,对消费领域法律规定、诉源治理作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等多元解纷主体的职能职责进行详细的解读,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及维权观,提升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力救济能力;同时,对场区内部分商家进行普法,使其更加知晓法律,敬畏法律,接受法律的约束。

为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活动中,依托禧龙园区“共享法庭”驻企服务站,开展座谈交流和园区纠纷调解中心巡展。大家一致认为,价格认定机构调解、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行业协会(商会)自治组织调解、四所一庭调解及司法确认和行政处理等形式多样、层次分明的调解网格,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解纠纷的需求,切实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枫桥追求。

下一步,黑龙江省价格认证中心将在委党组的领导下,以线下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和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为抓手,遵循“扩大、联动、完善、提升、引导”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原则,扎扎实实运用好“调价格之争、解民生之忧”的公共服务职能和“小调解促大和谐”的独特作用;踏踏实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让人民群众获得便利和实惠,实现“事心双解、息诉罢访”目标;激励全省各级价格认定机构,积极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做好“分对分”“点对点”的精准衔接;继续探索价格争议调解和司法确认有效衔接的工作制度,不断提高调解结论的执行度和公信力;进一步推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与人民调解、专业调解、司法调解、其他行政调解协同联动,形成合力,有效化解民商事价格争议纠纷。

    (黑龙江省价格认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