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船舶估价人员专业资格认定工作座谈会在上海召开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4日

 

2011年12月6日至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在上海召开了全国船舶估价人员专业资格认定工作座谈会,会议深入探讨了船舶估价人员专业资格认证与价格评估行政许可的关系等有关问题。来自全国沿海、沿江的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省会城市价格认证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中国船级社、中国船级社上海分社、上海航运交易所、青岛国际航运交易所及评估机构等单位的负责同志也受邀参加。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陈峻主任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副主任侯嘉同志、杨向群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杨向群同志主持。

陈峻同志在会上指出,对已经开展船舶估价人员专业资格认证工作的地区,要进一步规范工作实施的每个环节,由船级社提供技术层面的支持,航运交易所提供全方位保障。对尚未开展的地区,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进一步推进,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陈峻同志要求,参会地区要深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积极稳妥、逐步推进、分级实施。首先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协作配合,其次要制定工作方案和一揽子计划,做到计划缜密、方案完善,以省和沿海沿江的省先行试点,逐步推广。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充分发挥价格认证系统优势,形成重点优势互补,利用地区优势,拓展相关工作。二是按照行业领域进行划分,加强部门协调,利用有关行业技术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共同完成相关工作。三是在现阶段明确做好下一步工作的要求下,要对这种资格管理方式制定技术操作规范,具体做好组织培训、教材编写和资料共享等工作。四是要处理好培训、考核、认定的关系,建立“金字塔”式的工作模式,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为主导,各省级价格认证机构为主要承办,并以省为主组织协会、分会具体承办的两级认定管理方式。五是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由省级物价部门发文,或由国家指定作为试点,扎实做好此项工作。

与会代表结合各地实际,交流了本地区船舶估价行业情况及经验做法,同时对如何做好这项工作发表了各自的观点,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杨向群副主任对会议进行了总结,并再次强调,价格认证机构要认真处理好“双认定”行政许可与人员专业资格认定和主管部门认可的关系问题。“双认定”行政许可是国务院赋予国家发改委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的重要行政管理职能,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要依据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规定加以管理,人员专业资格认定认证可以由行业协会等非政府部门实施,但必须经过价格主管部门认可,才可以纳入行政许可进行管理。

此次座谈会适时召开,为进一步推进全国价格评估人员专业资格认证试点工作,探索开展对新的价格评估领域的认证工作,尽早出台相应操作规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审价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