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好市级价格认定机构培训的“三字经”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7日

市级价格认定机构在价格认定系统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一方面自身承担具体的价格认定事务,有丰富的价格认定实务经验积累,另一方面承担着本地区的价格认定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职能,如何将市级机构的这一角色作用发挥到最大,将影响甚至决定该地区价格认定工作的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用好培训这一传统的指导方式非常必要。笔者将从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和培训效果三个方面,以“实、新、验”三个字抛砖引玉,浅谈心得体会。

一、念好“实”字经

“实”,主要是指培训内容要实用,要紧扣地区的业务实际,培训效果好不好,内容实用是基础。

一是聚焦重点工作。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应用是当前从国家中心到各省级机构都在大力推进紧抓不放的重点任务,在推进过程中,国家中心和各省级机构开展了多轮次的培训。作为市级价格认定机构,在开展平台业务培训时,要牢牢把握实用二字,更多从本地区实际操作层面入手,如果说通过国家和省级培训,能较好地掌握平台的总体架构,知悉平台建设的背景、目的、意义,初步掌握平台的操作流程,那么通过市级的培训,参训人员就要能够上机实操,熟练掌握操作中的注意事项和流程。同时,重点工作的培训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应当结合工作的不同阶段开展针对性培训。

二是以问题为导向。近年来,不断有新的价格认定技术规则规范出台,在规则规范的实际应用过程中,往往因为个体认知和经验差异出现操作标准不一等问题,存在被复核或其他风险隐患。因此,在举办业务培训时,要紧扣业务办理中的风险点和频发问题,讲深讲透,尽量统一本地区的操作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规避业务风险。

三是紧扣发展形势。随着越来越多的市县级机构进入全额拨款或参公管理行列,对于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进一步提高。对于业务办理人员来说,不仅仅是遵循业务规则规范,还要从依法行政的角度约束价格认定行为;对于综合人员来说,不仅仅是做好机构运转的保障,还要强化综合宣传能力,更要养成行政化办公的意识习惯。因此,市级机构要加强信息宣传、行政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培训,补齐这些短板。

二、念好“新”字经

“新”,主要是指培训形式要新,摆脱为训而训的窠臼,改变被动接收的单一模式,提高参训人员主动参与程度。

一是开展双向多向讨论。单向讲授是运用最多的培训方式,不能当场获得受众反馈,进而不能直观衡量培训效果,除纯理论的讲解外,在开展类似案例分析、模板应用等培训时,可采用双向多向讨论的形式,通过现场解答参训人员的问题或组织参训人员之间互相交流讨论,加深培训效果。

二是角色经验分享。要充分挖掘区县机构资深一线业务人员的经验优势,让他们不仅当“听众”,也要当“讲师”,或者传授某个具体事项办理的经验,或者分享积累多年的工作诀窍,通过角色转换,达到共同参与、共同提升的目的。

三、念好“验”字经

“验”,主要是指及时检验培训效果,如果一项制度规定只有禁止性条款没有罚则,就只能靠自律,培训也一样,要通过检验成效倒逼参训人员“学有所得”。

一是进行测验答题。在确定培训内容时同步编印测试卷,把培训的重点内容纳入测试范围,答题形式可以开卷,可以闭卷,主要通过“写一写”进一步加深对培训重点内容的理解掌握。

二是开展技能竞赛。可就某类疑难、容易出错的事项开展从受理、查勘到出具结论的全程实操竞赛,比如故意毁坏类的涉案价格认定事项;也可以就同一事项,根据提供的要素,拟写一篇工作动态……通过“命题作文”,发现存在问题短板,再辅以点评等形式,检验培训目标是否达成。

综上,培训是上级价格认定机构履行业务指导职能的重要方式,只要在内容上让人“想要学”,在形式上让人“学得进”,在成效上让人“有进步”,培训这一传统“法宝”必定常用常新,事半功倍。

(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 范袁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