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价格认定工作中的三个主动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4日

价格认定是一项重要的价格管理事项,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切身利益,是公平正义在价格方面的体现。本人从事价格认定工作20多年来,认为价格认定一定要牢记初心使命,务必做到三个主动。  

一是主动作为。价格认定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去认识、去践行中央政策、方针。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而价格认定工作则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有力的价格依据,所以我们要主动承担起价格认定这份工作,不能因为找不到同类案例或价格,而不予受理。

  二是主动适应。价格认定的对象范围较广,涉及对象千差万别,没有一定的知识和能力,是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做不好价格认定工作的。所以价格认定人员要与时俱进,不断加强学习,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才能适应各种情况下的价格认定。如涉及土地租金价格认定,专业性较强,需要一定的土地评估知识。所以要学习掌握房地产、土地、机器设备等方面的评估知识。土地(租金)价格大部分取决于它的效用,一般在市场发育成熟、交易充分的条件下,首选市场法,直接通过系数调整计算土地价格或租金。对于无法找到出租案例的情况下,可参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规定》中的有关技术方法,对集体建设用地租金价格认定采用收益法进行倒算,但要坚持谨慎原则。

三是主动应对。价格认定人员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价格认定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坚持高标准高质量,主动应对,化危为机,力求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把握政策,精准做出认定。如我们在东简镇庵里村开展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租金价格认定时,在缺乏出租交易案例的情况下,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租金价格认定的技术路线及方法进行了集体探讨,并做出了价格认定。

          (广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价格认证中心 陈乃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