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品牌润滑油(机油)价格认定案例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5日

一、案例背景情况

2018年6月29日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XX市价格认证中心提出价格认定协助,要求对查获的一批假冒品牌润滑油(机油)XX市场零售价格进行价格认定。

2018年7月19日XX市价格认证中心受理并出具了《价格认定结论书》。

因价格认定标的较为特殊,市场价格调查难度较大,故与提出机关协商,约定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案件性质

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件。

三、标的基本特征描述

认定标的为“美孚”“嘉实多”两个品牌润滑油,共有14个型号,均为用于汽车发动机的润滑油(俗称“机油”),机油能够对发动机起到润滑减磨、冷却降温、密封防漏、防锈防蚀、清洗清洁、减震缓冲等作用。可以说发动机是汽车的心脏,而机油则是发动机的血液。

四、价格认定思路

(一)明确案件性质,掌握量刑标准

本次案件是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件,提出机关提供了:《价格认定协助书》(载明标的没有标价,实际销售价格无法查清);被侵权方真伪《鉴定证明》《价格证明》材料;价格认定标的实物。按被侵权方出具的《价格证明》测算,案值达20.28万元,超过立案标准。

注:《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0条,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15万元以上的,属销售金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

(二)分析标的独有特征,确定市场调查思路

机油这种产品因其特殊消费形式(需车主借助汽车维修厂或汽车养护店通过收取加工费的形式实现终端消费)而有别于一般市场流通产品,被侵权方出具的《价格证明》反映的价格是车主消费的机油价格(含工费),用这个价格测算的案值是达到立案标准的,然而附加工费的案值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须将这部分费用剥离出来,真实反映标的实际价值。

随着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机油市场消费潜力巨大,市场充斥众多假冒产品,这给认定人员询价渠道带来一定限制,为了保证打假案件市场价格调查的准确性、合法性,我们通过查询这两个品牌官网,向官网指定授权的XX区域代理商进行询价,由于代理商是区域垄断的汽车维修厂及汽车养护店,因此最初市场调查到的价格与被侵权方提供的价格一致,代理商强调价格涉及其商业秘密,不愿意配合提供标的真实价格。针对这一情况,认定人员会同提出机关逐一向各代理商调查,并与被侵权方负责本地销售人员提供的价格进行比照,最终取得有依据的市场价格,做出案值13.22万元的价格认定结论。

五、价格认定过程及方法

XX市价格认证中心受理价格认定协助后,成立了价格认定小组,指派2名价格认定人员会同提出机关代表对该标的实物样品进行了查验。查验结果为实物标的品牌与提出机关出具的《价格认定协助书》记载一致,标的现状:均为全新物品

鉴于本次价格认定系提出机关为办理涉嫌销售“美孚”“嘉实多”注册商标案件需要,要求对查获的假冒品牌商品按真品市场零售价格进行认定,故此查验后,价格认定小组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遵守价格认定程序和原则,认真分析研究现有资料,根据提出机关提供的标的和认定要求,深入开展市场调查,采用市场法对价格认定标的在价格认定基准日的XX市场真品零售价格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测算,具体如下:

1、市场零售价格(单价)的确定

按提出机关提供的标的品牌、型号,经对市场调查收集的价格认定基准日市场零售价格资料进行比较、分析,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法,确定标的市场零售价格(单价)。

2、认定标的价格的测算

采用公式:认定标的价格=市场零售价格(单价)×数量

将相关数据代入公式则得出认定价格合计132198

六、总结及启示

总结这个案例,我们认为在受理价格认定过程中有以下几点需要重视:

首先,要明确认定标的案件属性、量刑标准,做到心中有数。其次,认真分析认定标的特点,慎重开展市场价格调查,打假案件的市场价格调查极其重要,被侵权方提供的价格不能未经市场调查、核对就直接采纳作为价格认定结论,市场调查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是价格认定结论公正准确与否的要件,因此即使难度再大,也要有理有据地做好市场调查。本次案例中,正因为我们仔细分析了机油的消费形式,剥离了标的不应包含的附加费用,得出了客观公正的市场价格,充分体现出价格认定结论关系到“罪与非罪”问题。第三,对市场调查难度大的标的,要求提出机关协助配合获取市场价格是既便捷又有效的途径。

                    (广东汕头市价格认证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