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专题调研会在四川和重庆召开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7日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李平贵

价格争议纠纷是最为常见的社会矛盾纠纷之一,绝大多数矛盾纠纷也经常会通过价格争议反映出来。2019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法发【2019】32号),明确了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各项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也预示着价格争议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发展进入快车道。

11月23至25日,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专题研讨会在四川和重庆召开。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共同召集两地有关发展改革委、相关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相关价格认证(定)机构分别在成都金堂县、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召开专题研讨会。

会上,四川、重庆两地发展改革委、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等有关负责人分别作了交流发言,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副主任成钢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央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决策部署的学习领会,抓好价格争议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贯彻落实;推动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尽快落地;共同培育高素质调解工作队伍;做好舆论宣传,用最美的语言、最亮的声音,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价格争议多元化解工作,为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更好服务。

三大工作支撑金堂县取得明显社会效益

23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刘雪梅、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副主任成钢率调研组就金堂县价格争议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调研组调研后充分肯定金堂县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模式,要求金堂县继续深入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及时探索解决现有工作的难点痛点,切实加大法院、发展改革、司法等部门现有资源的整合,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经验,将此项工作做实做牢。

作为四川省首批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试点县,近年来,金堂县在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金堂县发展改革局局长唐勇在研讨会上介绍,金堂县充分发挥价格公共服务职能,主动介入价格争议纠纷,努力把价格争议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既当“灭火器”又当“减压阀”,为基层社会矛盾“大调解”提供价格服务和技术支持,在实践中摸索,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创新形成了“233”工作法,积极构建调解与诉讼制度有机衔接的价格争议纠纷化解体系,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加快形成。据介绍,自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金堂县共成功调解价格争议纠纷148件,司法确认19件。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在金堂县十里社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室化解88起,县法院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室承担诉前委派、诉中委托争议纠纷案件106起,成功化解矛盾纠纷60起,有效降低了司法成本,社会效益明显。

唐勇表示,金堂县之所以能够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中取得这些成绩,主要得益于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两个关键。二是不断夯实人员、平台、专业三个支撑。三是以基层调解室受理属地价格争议纠纷案件、县价调中心受理重大价格争议纠纷案件、县联席联动调解中心受理跨行业重大复杂价格争议纠纷案件的三级受理处理机制为思路,加快构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受理处理三级网络,促使价格争议纠纷化解有序进行。”

重庆:建立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网络

中国经济报记者在重庆研讨会上了解到,重庆市渝中区、沙坪坝区、南川区、武隆区等与景区管理单位,南岸区、江北区、合川区等与商场、批发市场管委会,万州区、涪陵区、荣昌区、潼南区、垫江县等与街道综合调解办、社区人民调解室,渝中区、荣昌区、合川区等与公安派出所调解办联合,采用独立或协助的方式调解价格争议纠纷,切实将价格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与此同时,积极加入重庆市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小组并开展工作,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融入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和“大调解”中,逐步建立起全市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网络,有力促进了重庆市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落实。

比如,渝中区自2018年以来,为深入推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根据国家价格认证中心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相关要求和市价格认证中心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各主体职能作用,多方联动推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取得实质性成效。2018年7月在主城区率先设立洪崖洞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同年11月又在朝天门大融汇商城设立第2个工作站。两年来,累计受理调解案件111件,调解成功101件,调解金额7066元(其中多方联动协调处理案件7件,独立完成调解94件),调解成功率为91%。

与此同时,荣昌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方面也有着不俗的表现。调研组一行在荣昌区现场调研时了解到,荣昌区结合区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区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与区法院设立的综合调处室建立了价格争议纠纷诉调对接平台和价格争议纠纷诉调对接组。区价格认证中心被聘为价格争议纠纷特邀调解组织;区价格认证中心主任和一名业务骨干被聘为价格争议纠纷特邀调解员。

谈及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工作的方式,重庆市荣昌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唐成军在研讨会上介绍:“一是价格认定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对属于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价格争议纠纷,利用专业、权威的优势单独调处价格争议,将当事人各方约请到价格争议调解机构进行沟通,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解答,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由价格认定机构出具价格争议调处协议书,从而合理地、彻底地解决纠纷矛盾;二是以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身份参与综调室调处争议调解,争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综调处出具调解协议书;三是采用书面或电话咨询等多种方式对综调室调处的价格纠纷提供专业的价格意见,协助司法部门做好调解工作。”

据了解,自此项工作启动以来,荣昌区发展改革委主持调解的价格争议16件,价格认定人员参区人民法院综调室调解的价格争议纠纷378件。

值得关注的是荣昌区还率先成立了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主要调解类型为财产赔偿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生产经营性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价格争议。唐成军介绍:“在设立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成立两年多来,荣昌区已办理价格争议调处258件,其中经过司法确认的70件。”

此外,为进一步推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荣昌区建立了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的联动机制,确定在区人民法院综合调处室建立价格纠纷诉调对接平台和诉调对接组基础上,设置价格争议纠纷专业调解组织,加强区发展改革委价格认定机构与区综合调处室、价格争议人民调解机构的协调对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典型价格争议纠纷。

今年四月以来,荣昌区发展改革委价格认定人员以特邀价格争议调解员身份参与法院办理的价格争议76件,其中经过司法确认的15件。

“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开展全流程在线诉调对接

据了解,在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的指导和地方发展改革部门领导下,价格认证中心同相关部门携手合作,四川省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中取得了较好效果。

对此,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省价格认证中心主任刘波在研讨会上如数家珍般娓娓道来:“峨眉山市价格认证中心通过调解有效解决了一起比较大的物业服务收费矛盾。眉山市东坡区价格认证中心成立价格纠纷调解小组,建立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室,配备了相关设施和专业调解人员。泸州市江阳区在当地派出所设立了调解室受理价格争议纠纷,主要涉及医疗纠纷、务工补偿、财物赔偿等方面。成都市双流区作为试点单位,制定了《双流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成立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服务中心,形成‘1+N’调解服务。广安市多年来在保险理赔、车物定损领域以调解和价格认定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开展着此项工作。”

事实上,四川所取得的成绩只是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缩影,近年来,价格争议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刘雪梅在研讨会上表示:“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份不同程度开展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近五年共计完成近3万件调解案件,金额达90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围绕“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创新丰富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刘雪梅介绍:“一站式多元解纷作为一站式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各方力量,为当事人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的功能。”

与此同时,刘雪梅表示,“借助近年来智慧法院建设的成果,最高人民法院正式上线运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依托该平台逐步向线上转型升级。”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当事人提供全时空、跨地域、全流程的网上服务,实现了人民群众参与调解工作全程“零跑腿”。截至今年11月中旬,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入驻法院3400余家、调解组织3.6万余个、调解人员9.29万余名,已汇聚调解案件1120万余件,调解成功率约61%,成为了具有中国特色在线纠纷解决模式的新实践。

此外,为更大程度的发挥价格争议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将建立起了“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平台将通过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方式开展全流程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对此,刘雪梅进一步解释说:“这一机制实现了矛盾纠纷从委派、委托调解,到开展调解工作、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等均可在线办理,全面提升了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形成化解价格争议矛盾纠纷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