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价格认定专业优势,努力调价格之争解民生之忧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5日

--关于打造具有陕西特色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品牌的思考

陕西省价格认证中心   蒋勇军 牟迪

一、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的现实意义

价格争议调解工作是新时代对政府价格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价格部门履行“定规则、当裁判、搞服务”职能,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中央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要求和国家三部委《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9〕32号)的重要抓手和具体举措。

(一)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要求“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不仅体现了对国家治理体系的再调整和大布局,也为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指明了方向。

(二)防范化解风险挑战的需要

价格主管部门通过专业优势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工作,通过柔性化、专业化手段将价格矛盾纠纷化在源头、止于未萌,可以及时有效地化解突发性、群体性、重大事件,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同时,可以简化纠纷处理程序,减轻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工作压力。

(三)满足人民群众现实需求的要求

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化的调解服务,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人民群众减轻诉讼压力、节省时间成本,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解纷的需求。

二、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的开展现状

(一)强化顶层设计,注重有“法”可依

法者,治之端也。2017年1月1日,陕西省正式颁布施行《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这是全国首部有关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的政府性规章,填补了我国在价格争议调解领域的立法空白。2020年7月16日,陕西省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高法发〔2020〕8号),推动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进入了“快车道”。

(二)努力追求卓越,打造质量品牌

一是加强指导,提高认识。派出工作组赴各地检查指导,督促各地区发展改革部门,从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陕西、促进和谐陕西建设的高度,结合地情实际抓好落实,进一步畅通调解渠道、创新调解方式、提升调解实效,助力社会综合治理能力提升。

二是积极探索,主动作为。近年来,全省各地市掀起高标准推进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的热潮,调解站点建设呈现多点齐发的良好态势。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设立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点近500个,调解价格争议纠纷600多起,调解金额4363万元,较好地发挥了“调价格之争、解民生之忧”的公共服务职能。

  三是试点先行,带动全盘。将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如物业收费、拆迁赔偿等作为价格争议调处工作的“风向标”,主动加强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对接联动,科学选取试点地区、试点行业,以点带面、渐次铺开全省价格争议调解工作。

(三)夯实工作基础,做到保障有力

一是规范流程,统一调解站点设置。对全省价格争议调解站点标牌的规格、样式等进行了统一,对调解流程进行了规范,对调解站点和调解员职责进行了明确,并在调解站点醒目适当位置予以张贴悬挂,便于各地遵照施行。

二是积极宣传,提高大众知晓程度。为进一步扩大价格争议调解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设计了价格争议调解“LOGO”,开设了“陕西价格争议调解”微信公众号,进一步提高了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的知晓率和受众面,使价格争议调解越来越成为当事人的诉前选项

三是加强培训,提高人员能力水平。加强专兼职价格争议调解员培训,邀请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的有关领导讲解推进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方法技巧,邀请基层有价格调解经验的人员和外省开展价格争议调解起步较早的同行进行授课,进一步提高了调解人员的调解技能。

三、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善于借力,形成合力,破解制约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的人才难题。

本轮机构改革后,陕西省价格认定机构数量和从业人员均有所减少,从业人员仅600余人,而且还需要从事涉纪检监察、涉刑事、涉行政工作价格不明财物的价格认定等传统业务,人员少、任务重、年龄老化、能力偏弱的问题比较普遍。所以要善于借力,通过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衔接联动,形成推动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的强大合力,“聚全省英才而用之”。

1.立足自身,强化价格认定人员相关培训工作。目前,部分价格认定人员在价格争议调解方面,还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调解技能等必备能力。为此,要进一步探索和改进培训模式,提升培训实效:比如将全省集中统一培训与“送学下乡”相结合,线下实地培训与线上虚拟教学相结合等,进一步拓宽价格争议调解人员培训渠道。同时,要努力争取法院、司法等部门和社会专业力量支持,因地制宜选择培训内容,全面提升调解人员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调解技能。

2.巧借东风,积极推动与人民调解资源整合。目前,陕西有多达十万人的人民调解员,这十万调解大军,是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工作潜在的庞大人力资源。在相关价格业务知识培训的基础上,吸纳人民调解员作为兼职价格争议调解员,既有人员数量上的保证,又有一定的调解工作经验,可以与价格认定人员优势互补,把价格争议调解机构的专业强项和人民调解点多面广的优势有机结合,推动相互间资源融合,实现“1+1>2”的效能。

3.拓宽视野,进一步扩大兼职价格争议调解员的范围。广泛吸纳有关行业性专业性人员及社会有识之士担任兼职价格争议调解员,比如价格争议调解站点在陕西省已经基本实现了“A级景区全覆盖”,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站点聘请景区管理人员担任兼职调解员,使其可以利用自身专长开展调解工作;再如陕西省下一步将重点推进物业服务价格争议调解,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相关人员也可以被聘为兼职调解员。另外,还可以组建价格争议调解专家库,为解决重大疑难复杂的价格争议调解做好人才储备。

(二)科技助飞,开拓创新,推动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工作跨越式发展。

进入21世纪,科技飞速发展,运用技术手段,将为价格争议调解工作插上科技的翅膀,更加“如虎添翼”。

1.创新推进价格争议调解舆论宣传工作。为了使更多群众特别是年轻人群知晓了解价格争议调解工作,需要与时俱进,创新舆论宣传手段:利用快手、抖音等短视频应用软件,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社交软件,微博、今日头条等网络新闻软件以及自媒体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媒介手段,积极占领宣传高地,拓宽宣传渠道,将舆论宣传工作推向网络快车道。

2.积极开展平台对接及推广运用。对于群众来说,调解协议能否得以执行是他们最为关心的核心问题。通过与司法调解的对接,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机构、调解人员成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其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申请进行司法确认,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效提高了价格争议调解的权威性、执行力。

3.利用技术手段探索网上处理调解工作。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例如5G通信技术的应用,电脑、手机等硬件设备的普及,微信、钉钉等软件的普遍使用,使“无接触式”价格争议调解成为可能。争议双方不再需要同时来到特定场所(比如某个调解站点),不仅有利于争议双方节省时间成本,而且双方不需要面对面,降低了争议双方的冲突性,可以有效提升调解成功的可能性,也有利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的工作开展。

(三)建章立制,上下联动,推动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1.强化检查指导制度,在全省形成比学赶超浓烈氛围。目前,全省各地市之间、区县之间在推进价格争议调解工作中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为更好地推进调解工作的均衡发展,一是在现有“分片联系对口指导”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各地的检查指导力度,既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现场提出意见建议,也促使出台的指导意见更加“接地气”,符合基层实际;二是建立定期通报机制,采用微信工作群通知、价格认定系统内部通报等多种途径,激发各地市价格认定机构的责任感、荣誉感;三是引入群众评价机制,通过群众给价格争议调解工作进行评价打分,反映出各地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的真实水平,有利于一定程度上解决目前存在的“重调解站点建设”、“轻争议调解实践”的问题。

2. 制定调解人员职业周期制度,对调解员的遴选、考核、退出等全过程做好顶层设计。价格争议调解是一门艺术,牵涉的知识面很广,对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要求较高。在严把人员“入口”的同时,也要把住“出口”,形成一个科学的人才进出机制,若调解人员调离岗位、退休,或者出于个人原因,可以主动申请退出调解人员队伍;若调解人员考核不达标、违反工作纪律,则要被强制清退出调解人员队伍。

3.建立奖惩激励机制,激发调解人员工作积极性。建立奖惩激励机制,不仅可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而且有利于调解工作长期持续良性发展。一是通过日常考核、群众评价等考评机制,对优秀调解人员在季度、年度的人事考核中予以加分,激发调解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二是探索建立调解人员等级分级制度,设立星级(一星、二星,最高到五星级调解员)或者牌级(铜牌、银牌、金牌调解员),并通过考核机制以及当事人评价打分,实现调解人员的升级、降级,进一步增强调解人员的荣誉感、责任感;三是探索建立物质奖励机制,按照调解案件数量以及调解人员的等级层次等进行以案定补,运用经济手段调动人员工作积极性。

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刚刚起步,各方面的政策制度还在不断完善过程中。我们要进一步坚定信心,发扬孺子牛、拓荒牛、老黄牛精神,为民服务,勇往直前,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和魄力,继承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人才、创新、制度”三方面为切入点,努力打造具有陕西特色的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品牌,为陕西奋力谱写追赶超越新篇章贡献认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