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宝马牌电动水泵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0日

要点提示:知识产权是国家及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性资源,充分发挥价格认定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是我中心近年来的重点工作。东莞正在加快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现东莞制造向东莞智造跨越发展,2019年至今,东莞市价格认定中心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呈现较快增长趋势,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085件,办结1085件,价格认定结论得到司法机构一致肯定。

东莞市价格认定中心紧紧围绕“公正权威、科学认定”的目标,不断提高涉及知识产权案件价格认定水平,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为保护知识产权提供有力的价格服务和保障,以下是一件假冒注册商标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2021年3月11日,东莞市某公安分局破获一件假冒注册商标案,需对涉案的假冒宝马牌电动水泵进行价格认定,案件基准日为案发日2020年8月10日。

案例争议点:按涉案物品实际成交价格进行认定还是按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进行认定。

提出方提交的材料:1、价格认定协助书;2、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鉴定书;3、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价格证明;4、市公安局扣押清单;5、某分局关于查获销售单据的情况说明。

价格认定过程:

一、 根据协助书和扣押清单,进行抽样查验,确定品牌型号与提出方提交材料一致。

二、 在核实提出机关材料中,缺少假冒宝马牌水泵型号11517632426水泵的相关销售清单;假冒宝马牌水泵型号11517597715销售清单价格与提出方出具的《关于查获单据情况说明》价格不一致。型号11517597715的销售清单有两个不同价格,表述为全新和翻新,价格分别为530元/个、450元/个,《关于查获单据情况说明》中此型号的销售价格为450元/个。

三、 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假冒的两款水泵价格证明分别为:4630元/个、5440元/个。

四、 鉴于提出方查获的假冒宝马牌水泵销售单据价格和正品市场实际销售价格相差10倍,且提出方提供的单据、价格、型号等不一致,根据《东莞市价格认定重大疑难案件审核工作制度》,将案件提交至东莞市价格认定重大疑难案件审议小组进行讨论,以确定价格认定思路和方法。讨论意见为:若提出机关能补充材料解释假冒宝马牌水泵销售清单与《关于查获单据情况说明》价格不一致的原因,同时补充与《关于查获单据情况说明》相一致票据,则确认《关于查获单据情况说明》中的价格,按实际成交价格进行价格认定;如不能提供相关票据佐证情况说明《关于查获单据情况说明》中的价格为真实可靠的,则按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进行价格认定。

认定结论:提出机关经过补充材料出具情况说明,查清假冒宝马牌水泵型号11517597715的平均销售单价为450元/个,型号11517632426未能找到相关的销售单据。我中心最终并未采纳提出机关《关于查获单据情况说明》中价格,按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进行价格认定。

案例分析:根据《涉案侵权和伪劣商品价格认定规则》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在本案件中,如果直接采用提出机关《关于查获单据情况说明》中的实际销售价格,价格认定结论为49500元;如果按照市场中间价格,价格认定结论超50万元,两个结论相差悬殊。我们谨慎对价格认定程序进行梳理,在市场调查和分析测算环节中,发现提出机关提供的销售清单与《关于查获单据情况说明》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关销售票据对之进行佐证,因此我们对该情况说明中的假冒宝马牌水泵实际销售价格不予确认。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出具的价格证明与市场调查的4S店的销售价格一致,因此最终采用按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进行认定。

          东莞市价格认定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