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做好涉纪案件价格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8日

涉纪检监察案件价格认定是各级价格认定机构的核心业务,近三年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共办理涉纪检监察案件价格认定66件,涉案金额约100亿元。涉纪价格认定工作往往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随着近年来涉纪价格认定案件数量不断增长,对价格认定机构带来很大的挑战。本文通过分析涉纪价格认定的特点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就如何做好涉纪价格认定工作提出几点浅见。

一、 涉纪检监察价格认定工作中的特点

中山市涉纪检监察案件与涉刑事、涉行政案件价格认定最明显的区别在于前者标的类别多为土地房产,基准日距作业日期久远,因此工作风险更大、难度更高。 

(一) 价格认定标的类别多为土地使用权及房地产。近三年我中心办理涉纪案件价格认定,标的类别占比中,土地使用权占比超过30%,房地产占比超过50%,其余标的类别为烟酒、艺术品、家具等。

(二) 价格认定基准日距价格认定作业日期时间相隔久远。受理的涉纪案件价格认定中,基准日距作业日期间隔3年以内的不足20%,间隔3—10年的占比约为50%,间隔10—25年的占比约为30%。

(三) 涉纪价格认定工作难度高、风险大。一是对比涉刑事案件价格认定工作,涉纪案件价格认定工作具有更高的保密性要求,多数情况下案情复杂,价格认定人员一般难以全面了解案件整体情况,有可能因此导致价格认定结论出现偏差,或因不知情在市场调查环节中咨询的行家、专家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二是涉纪标的多为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等,价格认定专业技术要求高,价格认定人员必须具备更高的价格认定工作水平。三是基准日距作业日期久远,市场调查、实物(地)查验等环节遇到诸多困难。四是部分涉纪标的位于异地,价格认定人员对异地情况不熟悉,资料缺乏,采价困难。基于上述各因素,涉纪案件价格认定风险更大。

二、 涉纪检监察价格认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一) 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尚待完善。目前,价格认定机构开展涉纪价格认定工作主要依据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暂行办法》(中纪发〔2010〕35号)。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具有很高的政治性、纪律性、保密性、法律性要求,不仅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而且责任大,稍有不慎就会产生不利的法律、政治和社会影响。而《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暂行办法》为规范性文件,仅对涉纪财物价格认定的原则、程序、要求等做了原则性规定,缺少工作协调机制、保密等相关配套制度和受理、查验、调查等办理环节相关要求的具体规定,价格认定工作缺乏国家行政法规层面的规定,涉纪价格认定法规制度建设尚待完善。在国家行政法规层面上对价格认定的基本原则和认定程序、法律责任及法律效力等问题进行规定,能使价格认定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进一步保证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有法可依。

(二) 基准日价格数据采集难。价格认定工作中最普遍存在的困难是市场价格调查,在涉刑事价格认定工作中多为标的市场交易不普遍导致价格数据采集比较困难,而在涉纪价格认定工作中,则多为价格认定基准日距价格认定作业日期年份相隔较久而导致采价难,其次为涉纪标的为交易不普通、价格透明度不高且没有统一的操作规范和认定标准的类别,如艺术品、收藏品等,难以找到一定数量专家也是采价难的原因,两者叠加则困难尤为棘手。

(三) 价格认定工作经费困难。以中山市价格认定工作情况而言,价格认定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涉纪价格认定。如前所述价格认定标的类别多为土地使用权及房地产且基准日距价格认定作业日期时间相隔久远,价格认定机构一般缺乏历史价格数据,需要请土地房地产估价公司、资产评估公司提供,如标的为字画艺术品等,需要聘请多位专家提供专业价格鉴定意见。另外,由于涉纪价格认定工作的特殊性以及价格认定行为规范的工作规定,价格认定机构常常需要异地办案,异地办案成本较高。

三、 做好涉纪价格认定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 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发挥价格认定维护党纪、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的保障作用。开展涉纪价格认定工作是价格部门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服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要切实加强党建引领推动依法认定工作,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价格认定队伍,强化依法认定意识,增强价格认定业务本领,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与高质量发展,着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服务。

(二) 加强涉纪价格认定法规制度建设。提升涉纪价格认定工作的法律层级,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暂行办法》;针对涉纪价格认定工作的保密要求和风险防控制定实施细则,健全保密制度,细化并统一工作流程;针对涉纪案件中常见标的如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珠宝玉石、字画、艺术品等类别,尽快出台相关价格认定规则,制定统一的操作规范和认定标准;提请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建立协调机制,通过各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工作研讨等形式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完善专家库建设和价格数据共享系统。

(三)提高价格认定工作能力和水平。一是要加强学习,深入钻研,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自身政策法规水平和业务能力,以确保涉纪价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这是价格认定结论合法科学准确的重要保证。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尤其是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方面的价格认定业务培训,价格认定人员受理此类业务于近年开始增多,但基础尚浅经验积累不足,可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资深房地产估价师进行授课,多方借鉴成熟技术和经验。三是多开展案例研讨,由于涉纪案件多由地级以上市价格认定机构负责,加强各市业务交流,多开展案例研讨是提高价格认定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如省发展改革委价格认定中心举办的典型案例分析培训班,为各地市价格认定人员提供了业务交流平台,对启发工作思路、拓宽思维方式、改进技术方法,提升价格认定水平起到了很大作用。

(广东省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 严秋梨)